漂流 发表于 2018-8-28 11:07:41

江阴香樟树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江阴香樟树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活动范围及时间第三章 会员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江阴香樟树志愿者服务站(以下简称“本组织”)。第二条 本组织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的自发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组织按照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开展志愿服务,本组织本着“保护环境,爱心助学,服务社会,无私奉献,”的宗旨,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关爱环境 助学帮困”为口号,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活动范围及时间
第四条 组织人力参与帮困、环保、助学等公益活动。
第五条 开展经常性的深入福利院、学校,社区等服务基地,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第七条 社会突发、灾难事件的仁道救助。
第八条 招募、培训和表彰益工,组织、推广志愿者工作。
第九条 开展与其他公益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
第十条 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组织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本组织活动时间暂定为一月3至5次,每周不定期进行。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组织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组织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具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愿从事益工服务;
    (三) 符合从事的志愿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四)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 承认和遵守本组织章程及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会员申请
    (一)申请人在认真阅读和理解规章制度及免责声明后提出注册申请;
    (二)本组织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合格后, 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四)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本组织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领取“江阴香樟树志愿者服务站志愿者证”。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组织服务的活动;
    (三)有权参加本组织的业务培训,阅读有关书刊、文件、资料;
    (四)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推荐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服务和帮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并同意本组织的规章制度及免责声明,执行本组织决议;
    (二)定期参加本组织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向组织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四)维护本组织合法权益、利益及形象;
    (五)参加本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六)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七)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八)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者证和志愿者标志;
    (九)向有关人士或机构介绍本组织,宣传本组织的宗旨,维护组织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组织的社会影响;
    (十)本组织成员年度注册登记;
    (十一)不得擅自以志愿者或者本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或提供相关资料。会员利用本组织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管理团队批准;
     (十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组织可考虑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 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从事分裂组织、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四)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五)不服从组织监管,私自组织活动的。
第十八条
       (一)会员申请退会须提前告知组织,并上缴相关香樟树志愿者服装以及各类香樟树志愿者证件;
       (二)凡违反本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为有损本组织声誉或违反国家法纪者,本组织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行为规范
    (一)言行文明,态度热情。服务时态度要友善、热情、细致,提供一流服务品质,展现义工的良好形象;
    (二)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志愿者活动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江阴香樟树志愿者服务站”工作证,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三)遵守纪律,忠于职守。益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服务要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提前通知组织负责人;
    (四)志愿者之间要密切协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组织遵循组织民主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代表大会是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志愿者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策划组工作报告;
    (三)选举每年一次的优秀志愿者
    (五)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代表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本组织网站及相关论坛公告通知会员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有权建议召开临时全体会员大会,就组织重大事宜讨论表决;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协调组成员每届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罢免、增补成员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备案。
理事会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文件、议案、报告的起草及整理、收集工作;
(二)负责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的宣传工作;
(四)收集、汇总组织成员对组织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向组织工作会议提出;
(五)  对会议和活动做记录,存档,备案。
(六)组织活动的联络、宣传、活动的实施及活动后期活动资料的整理、宣传;
(七)组织活动带队负责人的任用及罢免;适时成立活动各工作组。
(八)组织活动地点的拓展及各活动地点间的协调;
(九)组织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协助常规活动的展开;
(十)负责本组织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的长期联系与沟通交流,广泛拓展活动合作单位和实施场所;
(十一)负责接洽志愿服务活动赞助商并积极商议合作的各项事宜;
(十二)负责制订本组织项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做好项目部工作总结;
(十三)把外联协调、赞助工作贯穿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始终;
(十四)负责协助开展志愿者的各项工作,提高江阴香樟树志愿者服务站的影响力。
第三十五条 组织财务部负责管理本组织的财务收支,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收支情况 ;
    (二)负责每次活动的财务收支 ;
    (三)在组织网页上公布帐目情况。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江阴香樟树志愿者服务站理事会于2018年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江阴香樟树志愿者服务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在江阴香樟树志愿者理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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